明代督抚的职权及其性质
范玉春
摘要(Abstract):
<正> 作为明代政权职能调整重要措施的督抚制度的确立,近年来在史学界引起了广泛的研究兴趣。从已发表的论文看,以往的研究多着意于纵向论述,而对督抚制度确立后整个明代政权结构的变化,特别是明代地方权力结构的层次划分问题,或略而不论,或语焉不详。本文试图从明代权力结构分割——集中——分割的发展背景出发,对明代总督、巡抚的设立背景、职权以及督抚加系宪衔等问题加以初步探讨,进而对督抚制度在明代政治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就教于各位老师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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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范玉春
DOI: 10.16601/j.cnki.issn1002-5227.1989.04.008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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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 《明经世文编》(以下简称《文编》)卷54,李东阳《西北备边事宜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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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陈柏心《中国的地方制度及其沿革》,广西建设研究会,1938年版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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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续文献通考》卷54.
- (40) 《文编》卷334,王世贞《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