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革命时期广西团练组织问题研究
刘小林
摘要(Abstract):
<正> 太平天国革命时期,地主武装团练的活动始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团练是地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而组建的,是作为挽救清王朝的辅助力量而存在发展的。从阶级实质上说,团练是一支彻头彻尾的地主阶级武装。广西团练自然亦不例外。这样一种地主阶级武装的内部情况(诸如组合方式、人员构成、经费来源、思想维系等方面)具有一些什么特色呢?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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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刘小林
DOI: 10.16601/j.cnki.issn1002-5227.1985.04.014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周礼·地官·大司徒》。
- ② (29) 封祝唐、黄玉年等《容县志》卷二七,旧闻志,前事下。
- ③ ⑥ ⑦ 孔菲力《近代中华帝国时期的暴动和它的敌人、军事化和社会机构1796-1864》。
- ④ 《曾国藩全集·批牍》卷一,《衡阳黄登(?)等禀垫苦害杨事一案》。
- ⑤ 民程大樟纂《桂平县志》卷二七、纪政民治;民潘宝簶纂《罗城县志》政治。
- ⑧ 据民蒙起鹏、黄诚源纂《广西通志稿》所记:全县有唐姓村203,义宁县内著姓多聚族而居。桂平有李、黄二族,其众最钜最著,占全县人口十分之三,邑有“无黄不开族、无李不成村”之谚。一般乡村中都修有宗词,订有祠规、族规,保留了各种宗法制残余,以维系这种血缘关系。
- ⑨ 广西师大历史系地方史研究室搜集的碑刻拓文。
- ⑩ 对“乡绅”的概念,国内外学者众说纷纭,很不统一。笔者基本赞同日本学者寺田隆信的看法:“乡绅”即“在乡缙绅”,即是具有生员、监生、举人、进士等身份乃至资格、居住在乡里的人的总称(见其《关于“乡绅”》一文,《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 ⑾ 桂平、贵县是天地会、太平军起义最烈地区,亦是团练活动较活跃之地,故以其为代表,数字分别取自民梁崇鼎《贵县志》卷四兵防,卷十六人物,民程大樟《桂平县志》卷三十四、三十七纪人。转引自骆宝章《明清之际两广地区的天地会组织》。
- ⑿ 团练领袖遍及三十八州县,足为取样之用,亦转引自骆氏上书。
- ⒀ 列宁《给农村贫民》,见《列宁全集》第六卷,第337页。
- ⒁ 日本学者寺田隆信在《关于“乡绅”》一文中,充分论述了乡绅阶层的特权身份。他认为举人的地位已为官方所承认,是终身的身份,是一种资格,可享受《明季绅衿之横》等书所举的待遇。指出生员可享受下列非合法的特权:具有参加乡试的资格;可作为贡生,进学国子监;着用相当于九品官的服装,具有准官僚的人格,不能轻易逮捕监禁;免除本人的所课徭役(明代规定为二丁之份)
- ⒂ 苏联学者尼基福罗夫在《旧中国统治阶级的特殊性》一文中提出,对于绅士来说,功名是第一的,土地是第二的,决定其地位的是前者而不是后者。笔者认为似有偏颇,他注重了获得功名后攫取的土地,但忽略了获取功名者所赖有的财产资格。应当说功名、财产是互为作用的。当然,确实有一个为主为从问题。在这里,何烟棣先生在《在中华帝国成功的阶梯》一文中的提法似较为公允:“在明、清的大部分时期中,他们地位的由 来只有部分是财富,而极大部分是(科举得到的)学位”。事实亦是如此。桂林龙启瑞,道光廿一年进士,授职修撰,后提督湖北学政,江西学政,又简放布政使,显赫官职使其成为省中要绅。桂平黄体正,嘉庆戊午乡试第一人,座主吴树萱爱其诗,携京师遍誉馆阁诸钜,“公由是名益噪”。临桂唐岳,道光二十年乡试第一,“学博而文钜,名曰益起”,后办团练,“令行禁止,乡里至今畏服”。这些乡绅之所以成为农村中名高望重者,除了他们本身具有的财产资格外(象唐岳是临桂一带远近闻名的大地主,黄体正家中亦有“薄产”,据载,此“薄产”系指紫荆山中田业,山里尚有田产,乡居之处更可想而知),相当大的成份靠的是他们获取的功名。
- ⒃ 当然,我们不应将乡绅阶层是团练的领袖这一概念过于绝对化。在团练领袖中,确实有一部分是农村中的地主、恶霸(可参见《太平天国革命在广西调查资料汇编》第二、三、四部份)。此外也有个别土司、土官组织团练者,象西林县的岑毓英曾任“西乡团总”,率团练协助官军镇压人民起义(参见《广西历史人物传》第五辑)。也有一般农家子弟为团练领袖的情况,象邕宁县南斌良团人谢岳生,从道光季年遂开始练壮丁驱“群盗”,直至同治初年,“人威畏服,无敢犯者”(参见莫炳奎纂《邕宁县志》人物志二,卷三十八)。
- ⒄ 光绪三十一年《临桂县志》卷十七,经政志。朱孙治《广西团练事宜》谕贴,民国二十三年《贺县志》卷三,政治部。
- ⒅ 朱孙治《广西团练事宜》谕帖。
- ⒆ 姜玉笙纂《三江县志》卷五,文化、艺文、杂著。
- ⒇(21) 王鑫《王壮武公遗集》日记杂著团练刍言。
- (22) 刘愚《醒予山房文存》卷三、《上冢詹岩星使论团练事宜书》。
- (23) (44) 郑献甫《补学轩文集》卷二,《六塘忠义祠记》。
- (24) 梁吉祥纂《贵县志》卷六,纪事。
- (25) 李繁滋纂《灵川县志》卷六,人民三义举。
- (26) 伍嘉犹等纂《平乐县志》卷五,学校志。
- (27) 一档存军机处录副奏折,军务类(人事)案卷号咸丰三年50号、目录号134、 3--33--1(据劳荣光咸丰三年八月廿九日奏报《绅商团练捐助银米请奖由》整理)。又据当年叶名琛奏报广东绅民捐输数字整理,人均数字多在80两上下,远低于广西(见一档存军机处录副奏折,军务类人事,目录号134、 3--33--1,案卷号咸丰三年50号)。
- (28) 一档存剿捕档,案卷号1711、 胶片号15、 目录号207、 3--50--3。
- (30) 文德馨等纂《玉林州志》卷一八,纪事编,兵事。
- (31) 李士琨纂《北流县志》卷二十,纪事。
- (32) 刘长佑《刘武慎公遗书》卷二,《捐输绅民请奖疏》。
- (33) 潘宝簶纂《罗城县志》军事。
- (34) 郑献甫《补学轩文集》卷二,《团练说为吾乡北下里父老作》。
- (35) 《广西昭忠录》列传,卷七。
- (36) 民三十二年《横县志》第五编。
- (37) 程大樟纂《桂平县志》卷三四,纪人贤能。
- (38) 龙启瑞《经德堂文集》卷六,《复唐子实书》。
- (39) 《龙启瑞致蒋达书》,转引自罗尔纲《龙启瑞致落达书跋》。
- (40) 《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十四。
- (41) 姚莹《中复堂遗稿》卷二,《平贼事宜状》。
- (42) 《清文宗显皇帝实录》第四册,卷一百二十五。
- (43) 民二十三年《贺县志》卷八,列传部殉难:文德馨纂《玉林州志》卷二十,艺文编卷七,建置;王栋等续纂《苍梧县志》卷十五,忠义传;周赞元等纂《怀集县志》卷十,杂事志。
- (45) 李士琨纂《北流县志》卷二二,艺文。
- (46) 姚莹《中复堂遗稿续编》卷一,《示谕永安州士民文》。
- (47) 朱琦《怡志堂诗文初编·团练纪略后续》。
- (48) 龙启瑞《粤西团练辑略序》,见《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一五。
- (49) (50) 黄体正《带江园杂著草》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