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取已公开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归责研究——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视角On the Criminal Attribution of Spidering the Public Personal Information:a Perspective of Crime of Infringing on Civil Personal Information
王霖,冯彩思
摘要(Abstract):
爬取已公开个人信息行为于刑事归责层面存在同质化爬取场景异质化归责结果、同质化归责结果异质化归责路径的现象。这些归责困境的生成原因主要集中于犯罪对象的认定抵牾减损了归责结果的同一性、归责路径的错落适用增加了归责效果的离散性、法益内核的界定模糊削弱了归责结论的聚合性。基于类案裁判及规范归责分析,对爬取已公开个人信息行为归责路径界定时,应首先依循刑事违法性判断基准,即在形式之维界定已公开个人信息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并考察相应的归责要素,在实质之维提出在动态保护导向下重释个人信息权法益。此外,可引入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厘清爬取行为的刑事归责边界,亦即遵循形式违法性层面的归责要素,基于场景化模式,厘清爬取行为是否符合个人信息公开时的合理预期、是否改变信息用途、是否具备法益侵害性进行全面衡量,从而建构爬取行为刑事归责模型。此种归责模型有助于厘清中立爬取行为、隐性爬取行为、显性爬取行为的刑事归责域界。
关键词(KeyWords): 网络爬虫;已公开个人信息;情境脉络完整性;个人信息权;刑事归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型网络犯罪对传统刑事法理论的突破与应对研究”(2019FBX062);;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网络区块链新型犯罪的刑事风险与规制模式研究”(20GZQN22);; 贵州财经大学课题“爬取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刑事规制研究——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视角”(2022ZXSY041)
作者(Author): 王霖,冯彩思
DOI: 10.16601/j.cnki.issn2096-7349.2024.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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